對于食品來說,較重要的是生產日期。因為,生產日期是消費者判斷食品保質期的重要標志,規定嚴禁偽造、擅改或虛假標注等。然而,有一些不良商家為了延長食品銷售期,竟然在生產日期上玩手腳,今天賣不掉的改個日期明天接著賣,這個月賣不掉的改個日期下個月接著賣,以此欺詐消費者賺取黑心錢。
篡改食品生產日期,主觀上是有意為之,存在明顯的違法故意,其危害不僅在于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還在于因為無法確定內在食品是否變質,從而對食用者的身體健康造成了安全隱患。這種行為既背叛誠實守信,漠視他人生命安全,更是挑戰威嚴。
必須看到,不法商家之所以篡改食品生產日期,內因是利益驅動,而外因則是監管的缺失以及過低的違法成本。因此,監管部門要強化相關監管力度,一方面對篡改食品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一查到底,嚴懲不貸,讓不法經營者付出遠遠大于違法收益的違法成本。另一方面切實加強食品生產、貯藏、銷售、回收等環節的全程監督,特別是嚴查過期食品、下架食品的去向,防止“新瓶裝舊酒”。只有這樣,才能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