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經濟特區農藥零售經營網點規劃(2018—2020年)》近日出臺。《規劃》提出,海南省將逐步淘汰技術指導服務能力不足的農藥零售經營者;引導和鼓勵在用藥需求較大的農業生產區域建立適量農藥零售經營網點;引導和鼓勵在農場建立適量農藥零售經營網點;鼓勵農藥批發企業建立農藥連鎖經營網絡,在用藥需求較大的農業生產區域建立農藥零售經營網點。
據了解,海南農藥批發實行專營特許制度、農藥零售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目前具有農藥批發經營許可證的農藥批發企業有8家,經過工商登記和行政許可的農藥零售商店分布于全省18個市縣的所有鄉鎮。
全省形成以農藥批發企業、配送中心、零售店為主體的三級農藥銷售運營網絡。凡進入該省農藥市場的農藥產品都必須進行備案,并由批發企業進行賦碼,使得市場上流通的農藥產品能夠實現源頭追溯。農藥使用者購買農藥采用實名制和身份登記,保證農藥使用有據可查。
目前,該省農藥批發與零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已獲農藥批發專營許可的農藥批發企業和零售商設立農藥經營電子臺賬管理系統,為農藥執法監管提供了信息和數據支持。在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督導下,全省18個市縣農業綜合執法機構依法行使監管職能,有力地保障了海南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該省農藥市場已經逐步規范,但如無證經營、銷售違禁農藥以及通過地下渠道私自購藥等違法行為仍然存在,故還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